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协会(下称“协会”)正常运营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和协会财产的安全,营造和谐稳定、安定祥和的良好氛围,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协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第三条 协会综合部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定期开展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自查,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
第四条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有关规定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综合部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条 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设备等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线路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六条 节假日及安全事故高发期,综合部应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第七条 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本单位以外地点活动,协会秘书处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确保协会会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
第八条 依法建立健全协会资金使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通过合法金融渠道或者以合法方式开展资金交易活动。协会负责人对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及资金的合法使用负责。协会财务部负责资金安全工作。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资金使用保密义务,除相关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第九条 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协同工作机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日常防护,切实做好各类预案,确保紧急状况能迅速开展安全处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 协会会员服务部要积极倡导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规经营,有序维护融资担保行业市场秩序,防范重大突发风险。
第十一条 协会应做好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工作人员应定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引导工作人员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观念,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协会工作人员都必须有维护协会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安全事故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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