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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实施意见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发表日期:2021-09-08   来源:重庆财政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搭建以市级为龙头、区县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23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

《实施意见》坚持把落实中央要求和重庆市实际相结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四个方面重点:

一是完善上下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市级再担保机构规范引领作用,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级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联动体系。增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综合实力,打造“功能区分、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动态名单制管理,各区县发展至少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是构建精准支小支农的服务机制。明确政府性功能定位,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加强业务引导,纳入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不超过1.5%。

三是健全科学合理的风险防控机制。着力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形成原担机构、市级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4:2:2:2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要求的,形成原单机构、市级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3:2:3:2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对强化银担合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健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统筹贴息、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推动政策性业务规模扩面增效。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绩效评价体系,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指引。

下一步,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实施意见》切实落地见效,加快构建“主业突出、上下联动、保本微利、风险可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倾斜,持续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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