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发表日期:2019-10-28 来源: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促进民营 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2019年8月24日,广州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下称“民营经济20条(修订版)”)。“民营经济20条(修订版)”包括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务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六个方面20条71项政策措施,其中45个政策点是新增的条款。主要亮点包括: (一)“多管齐下”,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一是拓展民间投资领域。二是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三是推进国企混改。适集中推出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优质项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 (二)降低成本,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添动力。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是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三是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库,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由市属国有企业出资30亿元组建国资产业并购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并购纾困基金;优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为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保险风险补偿。 (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一是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二是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三是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规模为50亿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落地实施。四是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引进。 (四)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培育具有高科技、高成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质的“两高四新”中小企业,实施强企增效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接科创板,对企业上市实际发生费用分阶段给予补助。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民营总部企业落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基地给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作中心及企业财资中心,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五)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务环境。一是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二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三是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中小企业服务站,就近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以及市领导和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附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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